高效电机申请补贴复杂导致推广不给力
3月11日消息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泰豪集团董事长黄代放在其2014年两会提案中指出,虽然2011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已经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高效电机并予以生产企业国家财政补贴,但到目前为止就推广情况仍旧“不给力”,市场占有率很低,仅5%左右。
黄代放认为,高效电机成本增加、高效补贴的申请过程复杂、高效电机标准制定滞后等都是高效电机推广不力的原因。
为此,黄代放建议,尽早出台标准。调查我国电动机生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掌握我国电动机的生产产量、产品类型和规格等数据,尽快完善各种工况所使用的高效电机国家标准,确保标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此外,由于国家财政补贴需要电机生产企业事先垫付,高效补贴申请过程操作困难。他建议简化补贴政策。
以下是提案全文:
关于推广高效电动机促进节能减排的建议
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 泰豪集团董事会主席 黄代放
一、世界主要国家高效电动机政策及市场推广情况
电动机的平均用电量占世界各国的总用电量的50%以上,占工业用电量的70%以上,所以推广和使用高效电机已经成为世界发达国家能源战略的重要内容。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的发展环境,全球主要发达国家都将提高电机能效作为重要的节能措施。2008年国际电工技术委员会(IEC)制定了全球统一的电机能效分级标准,并统一了测试方法。
1998年美国能源部制定了电机挑战计划,美国国会以立法形式保证这一计划的落实,根据法律规定,2010年12月17日将强制实行超高效电机标准,政府将对超高效电机的使用给予25美元/马力的补助,同时,对回收高效电机给予5美元/马力的补助。美国市场推广情况较好,高效电机市场份额达到54%,超高效电机市场份额达到16%。欧盟2011年开始强制执行高效电机标准,2015年将开始强制执行超高效电机标准,高效电机市场份额达到87%,超高效电机市场份额达到13%。
二、我国高效电动机的现状及推广的必要性
2006年国家发布了电机能效标准(GB18613-2006),近年来参照IEC标准组织进行了修订,新标准(GB18613-2012)于2012年9月1日正式实施。对照新标准,我国现生产的电机产品绝大多数都不属于高效产品,真正高效电机市场份额也仅占5%。为加快推动工业节能降耗,促进工业发展方式转变和“十二五”节能约束性目标的实现,必须大力提升电机能效。
根据2011年统计数据测算,我国电机保有量约17亿千瓦,总耗电量约3万亿千瓦时,占全社会总用电量的64%,其中工业领域电机总用电量为2.6万亿千瓦时,约占工业用电的75%,电动机已成为用电量最大的耗电机械。
我国电动机的使用现状是重视购置价格而忽视使用成本。以1000千瓦高压电机为例,一般国内售价为不到20万元,按一年满负荷运行8000小时计算,效率按94%计算,耗电将多达850万千瓦时,以工业用电每千瓦时1元计算,仅一年电费便高达850万元,若按电机寿命30年计算,消耗电费便高达2.55亿元,采购费用是其生命周期的万分之八。
三、我国高效电机市场推广面临的问题
2011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在湘潭召开全国高效电机推广工作会议,已经明确在全国范围内推广高效电机并予以生产企业国家财政补贴,但到目前为止就推广情况仍旧“不给力”,市场占有率很低,仅5%左右。究其原因主要有:
1 高效电机成本增加
高效电机是在低效电机的基础上,通过优化电机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转子结构及优化的电磁场设计,使电机损耗降低20%,因为采用了优质冷轧硅钢片并应用了新工艺,同时增加电机原料的用铜量,使得成本较传统电机平均高20%~30%的费用,多数企业迫于销售价格提高困难而不愿接受。
2 高效补贴的申请过程复杂
我国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明确要求补贴的具体实施对象必须是面向产品的最终使用客户,电机企业必须提供最终用户的签字确认才能落实获得国家惠民财政补贴,并且财政补贴为价外补贴,造成合同价格与发票价格不符,很难通过税务部门财务审计。同时高效补贴申请过程操作起来不仅困难太大,并涉及商业机密。
3 高效电机标准制定滞后 ,监督机制不完善
2011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在湘潭召开全国高效电机推广工作会议,但是到目前高效电机的相应标准并未完全制订,而正在审批的YX系列10kV高效电机效率标准与国家财政部、发改委提供的惠民补贴效率标准不符。鉴于监督机制不完善,部分电机生产企业存在侥幸心理,用低效电机冒充高效电机骗取国家惠民财政补贴,扰乱市场秩序。
4 低效电机回收面临问题,电机高效再制造进展缓慢
我国电机存量较大,大部分为低效电机,全部替换成高效电机则会增加终端用户负担,随着高效电机的推广和电机系统节能改造工作的推进,淘汰的低效电机将会越来越多。电机高效再制造可以将淘汰的低效电机通过设计、工艺上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再制造电机的效率指标符合国家高效标准,高效再制造产业符合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政策和理念。目前,高效再制造用户认知度不够,国家针对高效再制造的财政补贴至今没有定论。
四、高效电机推广建议
(一)尽早出台标准。调查我国电动机生产行业的发展状况,掌握我国电动机的生产产量、产品类型和规格等数据,尽快完善各种工况所使用的高效电机国家标准,确保标准的约束力和执行力。
(二)简化补贴政策。由于国家财政补贴需要电机生产企业事先垫付,高效补贴申请过程操作困难,因此建议:
(1)国家可以参照商务部的出口退税政策,按单笔合同补贴,不必按总量结算,调动电机生产企业的积极性。
(2)国家也可以考虑最终用户凭借电机出厂编号查出相应的企业以及能效,通过当地财政去领取相关补贴,这样就不用生产企业参与其中,更加直观。
(三)建立高效示范工程。通过在不同应用领域和工业部门中的各种各样的电机系统示范工程来说明高效设备的成本效益,推广高效电机系统的使用;积极开展电力需求管理和鼓励能源服务公司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推广高效电机的应用,为电机系统设备生产企业提供节能标准信息服务。
(四)建立电机高效再制造示范工程。建立较完善的废旧电机回收体系,完成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示范;建立废旧电机定向回收体系,支持再制造企业以大宗用户定向回购等方式回收废旧电机,确保回收的旧电机仅用于再制造高效电机或者进行拆解,不再流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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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湘电集团